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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1 章 / 共 94 章

勞健保待辦

員工到職、離職、或調整月薪使勞保投保級距改變時,系統自動列出「要辦理加保、退保、調整投保薪資」的待辦與最晚期限,辦完後標記「已辦理」並留下日期與經辦人。本頁只提醒,不會代為申報,也不會產生申報檔;實際申報請到勞保局「e 化服務系統」與健保署網路承保系統。

進入路徑

後台左側 人事出勤 → 薪資與月結 → 勞健保待辦。只有總部管理員看得到(牽涉薪資級距)。

什麼時候會產生待辦

加保 員工的「到職日」落在今天前 45 天到今天後 10 天之內。

退保 員工已辦理離職,且「離職日」落在今天前 45 天到今天後 10 天之內。

調整投保薪資 在員工資料儲存月薪時,月薪制員工的新舊月薪落在不同的勞保投保級距才會產生(兩個月薪在同一級距不需調整,就不會產生)。時薪制員工不會產生。

為什麼只看前後這段時間

不會把所有歷史員工都變成待辦。系統每天早上 9 點與每次開啟本頁時同步一次;超過 45 天才補登的到職或離職,不會自動出現。到職日、離職日事後改掉,或員工復職時,尚未辦理的舊待辦會自動作廢,已辦理的不受影響。

各險別期限

每筆待辦按「各項期限」可展開細項:

勞保、就保、職災 加保於到職當日、退保於離職當日辦理;遇週休二日、國定假日或停班日,可於次一上班日申報,效力仍溯及當日。可於到、離職日前 10 日內預辦。逾期未辦理,勞保可處應負擔保費 4 倍罰鍰,就保 10 倍,職災 2 萬到 10 萬。

健保(第一類) 加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 3 日內、退保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 3 日內(全民健康保險法 §15、施行細則 §29、§35)。

勞退 到職之日起 7 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開始提繳、離職之日起 7 日內停止提繳(勞工退休金條例 §18)。實務上建議與勞保同日一併申報。

調整投保薪資 勞保投保薪資、勞退月提繳工資、健保投保金額都一樣:2 到 7 月間調整者 8 月底前、8 月到次年 1 月間調整者次年 2 月底前通知;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(勞工保險條例、勞工退休金條例 §15 第 2 項、全民健康保險法 §21)。月薪資總額與投保薪資不符,投保單位須負責賠償勞工因此少領的給付,建議薪資一變就調整。

期限依據

以上期限都已對照法規條文確認(2026-10-07),「之日起 N 日內」依民法始日不算入,即事件日加 N 天。頁面最下方列有所有引用的法規與官方網址。

標記已辦理

按「標記已辦理」,填辦理日期(不可晚於今天)與選填備註(例如申報單號、委外會計師),經辦人記為目前登入的帳號。標錯了可在「已辦理」分頁按「退回待辦」。平台代登入不能代按(辦理是雇主自己的表意動作)。

LINE 通知總部管理者

勾選頁面上方的「有新待辦時,用 LINE 通知總部管理者」後,每天同步發現新待辦時,會推一則文字訊息給總部管理員。條件是該管理員已在「員工資料」連結後台帳號並綁定 LINE。預設不開,不會通知一般員工。這個勾選與 人事出勤 → 設定 → LINE 推播 的「勞健保」是同一個開關。

注意事項

投保級距的比較用的是系統內建的當年度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;本系統不知道員工實際投保在哪一級(實際投保薪資在會計薪資主檔),所以比的是「新舊月薪各自對應的級距」。實際是否需調整,請以勞保局投保資料為準。